装饰装修合同
某某工程
某某项目
(公共区域和室内)
装饰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项目“房屋公区装饰装修和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甲方提供项目所有房屋的公区装饰装修和室内装饰装修、以交房装修标准及业主确认样板房、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3、工程承包方式:主材采用甲供,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见附表1综合单价)。
第二条装修范围
1、公共区装饰装修范围:
(1)走道及楼梯:墙面、天棚面、楼梯底面采用仿瓷罩面装饰;踏步地面、踢脚线采用普通防滑地砖(多层)或水泥砂浆清光装修(高层)。
(2)电梯前室:地面采用普通防滑地砖装修;墙面采用仿瓷罩面装饰;天棚采用石膏板吊顶装饰;灯具安装;电梯门洞镶贴墙面砖装修。
(3)入户大堂:地面采用普通防滑地砖装修;墙面采用镶贴普通墙面砖装饰;天棚采用石膏板吊顶装饰。
2、室内装饰装修范围:
(1)内墙面、天棚面:
1)内墙面、天棚面刮腻子、刷两道仿瓷罩面装饰。
2)普通墙面砖:卫生间墙面镶贴到吊顶处;厨房镶贴到900mm高或到窗台处。
3)卫生间天棚:轻钢龙骨铝扣板吊顶,厨房不需要吊顶。
(1)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300*300普通防滑地砖及普通瓷砖踢脚线(踢脚线高度为120mm);室内及其它地面铺设600*600普通防滑地砖及普通瓷砖踢脚线。
(2)门类:客厅与厨房门推拉门、客厅与阳台推拉门、厨房与阳台门联窗、室内门、卫生间门。
(3)厨房灶台:H=800mmL=1200mm+1000mm(注:安装洗涤盆750*400台面长度为1000mm)。
第三条工程结算金额原则
1、工程结算价=综合单价加上3%税率(甲方承担)*实际收方数量;
2、发票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暂估金额万元。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无预付款。自开工之日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实际完成项目产值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计价款的80%(进度款)。乙方提供等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整栋竣工验收合格,该栋结算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总额的97%,3%的质量保证金,24个月期满一次性无息支付。
3、进度款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每次付款均需开具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于保洁完工次日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书》,甲方接到结算书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与乙方沟通核对,10日内完成审结。
5、收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叁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接线点位。
3、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4、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序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及垃圾的转运。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应经甲方确认,并出具变更函。1万元以内的单项变更工期不顺延,一万元及以上的变更视情况适当顺延工期(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变更涉及的造价增减计算原则:综合单价上有相同项目的,按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上有相类似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上没的项目,由乙方报送综合单价,并按经甲方审定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2、甲方临时增加的施工项目,也按上述原则执行。
3、经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方案,施工成型后甲方又改动,甲方需承担其材料、人工费。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主要施工材料采用甲供(委托乙方代购部分除外)。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样板房,并经甲方认可。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单个项目超过1万元;
(2)停水、停电一周累计超过48小时;
(3)自然不可抗力因素等;
(4)由于设计变更影响工程工期的情况;
(5)由于流程确认等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工程质量造成的返工,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按《国家或地方室内装饰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⑴室内墙面、天棚仿瓷工程;(2)卫生间回填工程和防水工程;(3)室内地砖、墙砖、踢脚线安装工程;(4)卫生间、电梯前室、入户大堂吊顶制作工程;(5)灶台制作工程;(6)电梯前室墙面仿瓷;(7)电梯前室地砖和天棚吊顶工程;(8)楼梯墙面、楼梯底面、天棚仿瓷工程;(9)楼梯踏步、踢脚线工程;(10)综合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但甲方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抢工期,乙方对工程进行交叉施工,甲方委派代表到现场持续跟进和监督,并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综合验收。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接甲方通知4小时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如乙方不派人处理,甲方可委托他人,所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的,甲方有权追偿。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违约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责任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工程视为合格;但乙方违约除外。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若因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不属于违约。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整改。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几项具体约定
1、因乙方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政府划定的的垃圾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或短缺,但确实属于满足合同标的质量要求所必须的,则即便上述缺漏未在合同中列明,也均应由供方负责补齐,费用由供方承担,即便在分项报价中未包含,也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各类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单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公共区域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责任人(姓名及电话):
四、责任目标:无质量事故且成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
五、责任措施:
1、所承包范围无质量事故;
2、使用材料必须是合格材料,不准偷工减料;
3、杜绝防治质量通病;
4、严格执行公司“标准化项目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三检制”制度;
5、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干净,不准随意浪费各种原料;
6、承包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格率100%。
六、质量责任处理:
1、未进行工序自检和交接检,对责任班组50—100元/次的罚款;
2、交工预检和移交中,在规定期末整改完毕或整改不达标的乙方向甲方累计支付2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3、因不按规定要求达不到质量标准造成返工的,由责任班组负责返工,并负责赔偿材料损失,重复返工则乙方另行向甲方累计支付1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4、项目部、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责令其返工或整改的,由责任班组返工或整改,并负责赔偿材料损失。未按期返工或整改,乙方向甲方累计支付200—500元/天的惩罚性违约金。
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令退场并追究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本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3建筑工程安全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公共区域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责任人(姓名及电话):
四、责任目标:无安全事故。
五、责任措施:
1、服从项目经理及现场施工员的指挥,认真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设防工作,坚持“先设防、后操作”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
2、认真开好本班组班前会,严格执行国家、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不违规操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应选强有力的人员组成班组,老、弱、病、残人员不得使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如没按上述规范和标准施工的,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惩罚性违约金:
①按甲方“标准化施工奖惩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
②经检查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乙方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被甲方除名。
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负责范围如下:
(1)若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具,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若因乙方不佩戴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乙方管理不到位等发生事故的,无论原因如何,主要责任方属乙方。同时甲方提取整个工程决算工程款的5%,若因乙方不佩戴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发生事故,则此5%在乙方所得工程款中扣除。
(3)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无论责任属谁方,乙方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同甲方一起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若因工伤而发生医疗,则伤者的身份证及医疗单据由乙方负责收集。
(4)若工地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根据事故原因按比例分摊责任。如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书面上报甲方。
八、本建筑工程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日期:
乙方(签章)
现场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日期:
附件4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监察、纪检部门“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公司工程物资、设计、工程、营销代理等经济合同以及长期业务合作时,共同遵守执行以下廉政合同: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2、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乙方从事对甲、乙双方经济业务有影响力的工作。
3、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玩或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
5、乙方在合同执行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一经确定乙方在合同执行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在所欠合同价款中按总合同金额的30%扣款,作为乙方不执行“廉政合同”的处罚。
6、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监察部门并将钱物上缴公司。
7、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廉政合同”。
8、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在合作期间有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